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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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之后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15年生效。[75]
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之后各地方政府颁布辖下的资源回收法规,例如东莞公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规定,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同时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76]且每一城市建造集中处理中心,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回收再造品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另有四十多条条款详细规定资源回收细则和触犯罚则。
大致上各地方政府资源回收法规相类似,有意经营者先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之后前往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由于金属物品属于社会公安列管物资,执照取得后15日内要至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开始营业后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格式,日常登记纪录并上交,以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
依据 2017 年1月25日工信部、商务部和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预估成长趋势到2020年
再生资源总回收利用量达到 3.5 亿吨,比 2015 年的 2.46 亿吨增长 42.28%。
其中废有色金属利用规模预计达 1800 万吨,较2016年增长 92.10%。
其中废轮胎回收环保达标利用规模达 850 万吨,增长 68.32%,轮胎翻新率达 8-10%。
其中废纺织品综合利用 900 万吨,增长 233.33%。
其中引导废钢铁加工企业消耗废钢 1.5 亿吨与2016年约略持平。
其中废纸回收利用规模预计达 5500 万吨,回收利用率达到 50%。
香港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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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环境保护署 (香港)
环境保护署:1998年,环保署开始在屋苑推广废物回收,并在每座大厦外设置三色分类回收桶收集废纸、铝罐和胶樽。并于2005年1月起在全港推行“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77],鼓励屋苑/住宅楼宇于楼层设置废物分类设施,及扩大可回收物料的种类,以增加家居废物回收量及减少所需弃置的废物。
澳门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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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环境保护局 (澳门)
澳门特区政府于全澳各街道设置废纸箱,以收集行人的小型垃圾。同时,还于多个地点设置了资源回收桶,以回收市民、学校、机构及社团的纸张、金属及塑胶、玻璃瓶等物资。
环境保护局并推出“环保Fun”积分计划[78],透过民间收集换取代金券形式,鼓励市民持续实践各种环保行为,并养成习惯。
中华民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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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民国七十七年(西元1988年)11月11日由总统公布的《废弃物清理法》,增订第十条之一及第二十三条之一,皆是规范资源回收的条文。民国七十八年六月订颁《废宝特瓶回收清除处理办法》。环保署为了推动废弃物回收工作此计画为“惜福计画”。八十三年四月订颁《废一般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公告回收项目和办法。成立新的共同组织“一清基金会”推动四合一”资源回收计画。环保署长宣布自八十六年元月一日起将实施“四合一”资源回收改革计画。环保署在八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讨论通过《废弃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将全部条文增加至六十五条,不但规范废弃物的清理,而且规范资源回收。八十四年十月底,环保署完成《资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初稿。2001年,《废弃物清理法》[79]进行第七次大幅修法,废弃物由本来的清除、清理开始转向考虑再生再利用等“资源化管理”,并且增加了中央主管机关的权责。2002年,则公布了《资源回收再利用法》[80],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为环保署与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而此二机关要负责制定施行减少废弃物与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法令。
台湾的回收标志
台湾2017年资源回收成果:[81]
截至10月底之垃圾回收率达60.34%。每人每日垃圾清运量,由86年度的1.143公斤,至106年10月已下降为0.359公斤。106年截至10月底垃圾清运量较历史最高(87年)减少65.24%。
废电子电器及废资讯物品回收量约13.7万公吨,经处理后可产出铁、铝、铜、玻璃及塑胶等资源化物质,资源回收再利用比率达83%。
之废容器回收量达48.8万公吨,可回收再生料产值达新台币33亿元。
回收废汽车约32.2万辆;废机车约65.8万辆;废车壳粉碎分类处理后之资源再利用率达75%。
废轮胎回收量达14.3万公吨,经处理后资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约99.43%;废铅蓄电池回收量达7.4万公吨,废铅蓄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约83.84%。
回收废照明光源量超过4,300公吨,回收的废照明光源经处理后,可产出玻璃、铜、铝、塑胶、汞及萤光粉等,可作为原料使用。106年1月1日起回收直管型、环管型、紧密型及安定器内藏式型LED照明光源。
厨馀回收作为养猪饲料或堆肥再利用,截至10月底止,厨馀回收量为47万公吨,平均每日回收量为1,546公吨。
巨大废弃物清运量,截至10月底止为11.7万公吨,其中经修缮成为再生家具、脚踏车再使用及破碎成木屑作为锅炉燃料或堆肥副资材等,合计再利用量为4.5万公吨。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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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极度重视资源回收法规,垃圾分类繁琐程度世界知名,例如玻璃还分颜色回收,但也创造极高环保形象。诸多包装物和宝特瓶等在消费者购买时都要内含不低的保证金,使用者将其送回收点后才能拿回钱。[82]至2006年底,资源回收业总共雇用了25万名员工,输出500亿欧元的产值。[83]
同时德国成立了销售包装物双轨制回收系统(DSD)是以行业协会自治成立方式运转,[84]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观念实行包装物回收,并享受政府的免税政策。
1990年底为了履行政府日益严格的包装法规义务,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成立DSD联盟,目前已有1.6万个公司加入,占包装企业的90%。标有绿点的包装物从DSD成员生产企业流出,经消费者后回收至DSD收集点,再回流到联盟中的厂商,运作费用来自会员中的商品生产者缴交,所以若包装物和产品生产商制造越困难回收的包装品,将导致DSD调高会员费最终害到自己,而不加入的厂商由于未有绿点标志,在商界和消费者心中将成为不环保企业。
此制度一大优势是反向驱动了生产者行为,尽量制造容易回收、结构简单和泛用型包装物,例如收音机、键盘、录影机等大小相似且防护要求相似的电子产品,包装物采用几乎相同可互换的物件,只在外观上用可撕换贴纸或勾选等方式区别物品不同,更重要是诸多包装物回流至原厂家后,要是没受破坏甚至可以直接再用于包装新产品,完全不需任何回收技术加工。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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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依照《法国废弃物及资源回收法》进行回收业,物品生产者、进口者、或出口者需评估其所生产产品中那个阶段所产生之废料或其进口或出口之废料,需加以清除。这些产品之制造者、进口者或经销商或制造过程中所加入之各物质成分之制造者、进口者或经销商必须有能力将所产生之废料加以清除,或针对废料清除提供相当的贡献。[85]
第五章节专定,行政法院之法令可规划管理某些物质或某些能源形式之使用方式,以利于这些物质、成分等之回收或于制造过程中之回收。政府得订定回收物质或成分之最低比例。[86]同时其区分回收物质或回收成份异同之条款细则则自动视为不成文法。
第五章节第19条规定,当产品不具回收物质或其回收物质成份微薄,不得在广告中主打环保特性。
第六章针对经营回收业者有诸多规定,例如若废料储存设备,获授权每年可收取20000公吨以上之废料,则每一季均需提报验收量,由环境与能源管理局审查,缴交验收规费每吨40法郎(改欧元后金额变动调整),而从国外进口废物以弥补回收产能者,这些的吨数规费地方政府可以裁量上涨50%。所得金钱用以成立废料管理现代化基金,研发促进废料处理之技术更新之发展。[87]